國發基金紓困投資專案整理

Last Updated on 2021 年 3 月 15 日 by Eric Chiu

(更新日期 2020.09.18)

日前行政院國發基金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新創事業新創企業提出特別股投資專案
由於特別股的操作在我國公司法的實務尚未非常普及,更是台灣少見的官方以特別股方式來協助新創企業的辦法。本文主要針對此方案申請相關規定做整理,並簡短提供筆者意見供參考。


國發基金紓困投資專案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為109 年 3 月 30 日通過,
主要希望協物受之我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採特別股的方式投資,投資企業6個月~12 個月營運資金。

專案重點節錄

資料來源:作業要點、Q&A及 說明會影片

  1. 此投資專案本質以協助新創事業短期資金,以度過此次疫情影響為主,雖然為特別股但實際上概念很類似債券/借款。
  2. 官方建議特別股發行以兩年為原則,股息為年息1.5%,股價可參考最近一次現金增資價格,但建議不要落差太大(From直播投影片)。
  3. 可用無表決權特別股,相關規定需修訂進章程,國發基金不會介入經營。
  4. 需以營運資金申請,如薪資、租金、水電、進貨成本等。
  5. 可自行提出實際需求證明受疫情影響,形式不拘。
  6. 若已申請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可同步申請。
國發基金針對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說明
國發基金針對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說明

筆者意見與提醒

  1. 此專案設計,應較適合近期取得投資但受影響的新創公司,可取得類似貸款的營運資金。本質很接近債券/貸款,但採特別股方式對新創業主的壓力仍相對較小些。
  2. 兩年後公司需贖回,故企業需妥善進行資金與現金流規劃。
  3. 由於性質與創業投資計畫不同,應較不會著重於估值提升的探討。(2020.05補充: 因為此方案債的概念遠高於股權概念,企業申請需妥善規劃還款計畫,部分案件經驗顯國發基金審核時未著墨太多於估值的提升)
  4. 對於近期正在募資但尚未完成,但估值已大幅提升的新創企業,在評估上應同時將未來的募資及各種籌資管道納入思考。
  5. 須注意特別股雖然無表決權,但不代表沒有股東應有的權益。發行特別股仍需注意相關條件與章程設計,避免影響未來籌資。兩年後是否要轉換為普通股的權利應在國發基金決定。
  6. 公司應按季提供國發基金財務資訊及營運概況說明。新創的財會功能健全仍是需要重視的課題。
  7. 此方案的目的為救急不救窮,對新創公司而言,亦須考量以此方式取得資金對下一輪募資節奏的影響(2020.05補充)
延伸閱讀: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紓困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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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9-發行特別股須注意事項

國發會直播相關說明

國發基金說明會直播 (Facebook 2020.04.07) – 若有規劃要申請的建議花點時間收看。

適用對象

申請資格:申請者可提出說明符合新創之本質,由審議委員會認定之。亦可參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定義,以新創事業為主、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資本額不超過8,000萬元。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定義:由國發基金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於我國登記設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本方案所稱之新創事業係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之企業。惟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實務上超過三年仍可評估是否適用。


官方資料整理

由於方案可能因政策變動調整,可至國發基金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專區取得最新的資訊:

1. 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申請須知
2. 國發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Q&A
3. 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申請書


更新日期:2020.04.11 (2020.9.18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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