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營運衝擊紓困補貼 2021版

(補助資訊更新日期:2021.06.14) (更新:營業項目新增之資訊)

經濟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情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提出薪資補貼(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方案 。本文整理相關申請方式、適用資格及補助資訊做整理,提供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做參考。


Note:此專案主要係協助艱困企業,需符合(1) 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商業服務業,屬(2) 營業額衰退逾 5 成 的艱困企業,將補貼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補貼期間離職員工數不可達超過規定,不得解散或歇業。

補貼適用行業官方列表 (請點選看官方細項)
餐飲業I56  、零售業G47-48、批發業G45-46 、倉儲業 H53  、廣告業M73、專門設計業M74、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M76  、租賃業N77、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R93、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S95、未分類其他服務業S96(S9610洗衣業、S9621美髮業、S9622美容美體業、S9690其他個人服務業)

6/8 :有持續新增適用營業項目,尚有一些營業項目在討論中。請以政府網站為準。

目前線上申請以稅籍登記判定為主,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是否符合資格

補充: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補助會展業貿易服務業預計延續舊方案 

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營運衝擊紓困補貼

1.申請方式:限線上申請


2.申請資格

  1. 須為商業服務業。
  2.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3. 營業額減少50%以上。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3. 經濟部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3.補貼內容及範圍

  1. 補貼金額:以本國全職員工(下稱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
    1.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
      (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2. 全職員工認定: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及「外籍員工」。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3. 負責人(雇主)亦可計入: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2. 以上資料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4.申請所需文件 (疫情因素,全面網路申請)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
於申請書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5.營業額衰退50%認定方式

1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1個月營業額較:
    1. 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
    2. 108年相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


6.申請責任

請注意如有文件不實另有法律責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須知規定之情事。

7.申請流程

官方資料整理

由於方案可能因政策變動調整,可於經濟部網站取得最新的資訊:

1. 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申請網站
2. 申請Q&A
3. 補貼懶人包
(PDF)
4. 經濟部紓困網站
(110.06.04 補充:公告於110.06.07正式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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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14
免責聲明:上述提供說明及分析,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且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如遇未來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文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未經個案專業審視與討論下,不應直接引用本文作進行相關決策。

在〈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營運衝擊紓困補貼 2021版〉中有 6 則留言

  1. 請問我五月才開始營業並於5月完成稅籍登記,且員工於五月加保工會保險,但5月中即被政府通知配合疫情停業,但所有申請方案因條件設定均,無法申領任何補助經電話尋問亦無法解決,可否給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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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公司為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行業,誤用一般商業服務業選項,且已送件完成,請問應如何處理後續?

    2.接上,如取消申請,可以再用新案申請嗎?是否會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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