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6 年 2 月 4 日 by Eric Chiu
電子發票空白字軌沒上傳會被處罰?!
網路上看到幾個案例,收到國稅局公文的原因是沒上傳電子發票的空白發票號碼。

有些公司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自行匯入字軌並開立B2B發票,遺漏了每期上傳的步驟,或誤以為和紙本一樣是由事務所在申報營業稅時一併上傳空白發票。
一不小心就違反了: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的相關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得按次處 1,500–15,000 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同樣得按次連續處罰。
空白未使用發票上傳路徑:

電子發票平台 → 營業人功能 → 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 (BTB404W) 作業。

相關法源:
1.《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 新增授權財政部訂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明確把空白未使用字軌與其他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納入必須上傳」的範圍。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得按次處 1,500–15,000 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同樣得按次連續處罰
多數加值中心都已具備協助用戶自動上傳空白未使用軌的功能


延伸閱讀: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免費開電子發票
Eric Chiu 邱奕淳會計師 (關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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