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閱讀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意見」–(1)

拿到財務報表,該如何解讀會計師的查核意見?

趁著公開發行公司於 105 年度起,財報開始適用新的審計準則,嘗試用不同的角度來說明一下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意見」,如果有任何謬誤或表達不清楚亦歡迎討論。

一、常見的誤解

1. 財務報表是會計師所編制??? NO!

  • 財務報表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 台灣普遍常見受查公司財務會計部門無法獨立完成各項法規要求的接露的財務報表,而由事務所審計員協助完成報表揭露,此係非常不妥之實務現象。(影響獨立性)

2. 各類意見中,「無保留意見」好於「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好於「保留意見」,好於「否定意見」,好於「無法表示意見」??? NO

  • 會計師意見與等級、分數皆無關。係按依據審計準則公報,判斷在什麼情況底下,可以出具什麼意見。
  • 意見與會計師的心態無關,亦非主觀判斷或傳達心情。
  • 查核報告內,是否有強調事件段(說明段),與財報好壞無關。係會計師覺得有事項需要強調,並非有加即指報表品質不好。

二、應有的基本觀念

1. 查核報告,是會計師用來表達查核結果的書面文件。
2. 審計準則公報規範:

  • 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形成查核意見之責任。
  • 依據查核結果出具之查核報告之格式及內容。

(即需依查核的結果出具意見,而非主觀的判斷,且有責任及規定的格式與內容。)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形成查核意見之責任。

3. 會計師是依據審計準則公報,評估由查核證據所獲得的結論,做為對財務報表形成查核意見的基礎

(即是按依據審計準則公報,判斷在什麼情況底下,可出具什麼意見。)

4. 何謂審計(白話版 )

(即收集證據及溝通,把收集到的證據傳達給使用者。)

5. 查核意見分為下列兩大類:(新審計準則規定)

  • 未修正式意見: 包括「無保留意見」及「修正式*(註)無保留意見」
  • 修正式意見:包括「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
(註)此處修正式是過去台灣審計實務常見用語,常見於說明段。但同前所述,加說明段不代表品質高低優劣。

6. 會計師如何決定查核報告之意見

白話來說,即決定「收集財務報表傳達的資訊(聲明),和所遵循的(準則)相符程度」

無保留意見:係依照遵循的準則編制,足以允當表達。
保留意見:財務報表的某一部分,不符合或是不知道是否符合。
否定意見:財務報表不允當表達(與準則相符的程度)。
無法表示意見:收集到的證據不知道是否符合,無法表示意見。


有關查核報告應具有的要素(段落)、如何判斷出去的是何種,留待下回再寫了 ~


參考資料: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第五十七號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第五十九號 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第三十三號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http://www.ardf.org.tw/ardf.html


更新日期: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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