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0 年 5 月 30 日 by Eric Chiu
按公司法第 156 條第 11 項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若同時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是否屬發行條件相同之情形?
2. 經濟部商工行政函釋: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 156 條
發布日期:107 年 5 月 31 日
一、按公司法第 156 條第 11 項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再按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於章程中定明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公司法第 157 條參照),是以,同時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尚非屬發行條件相同之情形。
(經濟部一0七、五、三一經商字第一0七0二四一一八二0號)
亦即不管是新設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增資,章程中定明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可以同次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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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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