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小整理-2-有限公司股東同意門檻降低

新修公司法(107.11.1 施行)降低有限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的股東同意門檻,從原本的需經全體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放寬為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即可。同時,決議減資或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門檻,也降低至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