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
股東會日期計算常見問題與錯誤
常見股東會重要日期相關資料整理。會議通知、停止過戶日 、股東會通知對象、有關股東會召集通知期限釋疑。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