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4 年 2 月 21 日 by Eric Chiu
公司法修正後,強化了閉鎖性公司在募資籌資上的彈性與應用,並逐步放寬到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文章雖然歸類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專題下,但許多法規亦適用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運作與章程。
本系列整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色與解釋,供讀者在設立、籌資與規劃時參考。
閉鎖性公司股權設計相關法規: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1-複數表決權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2-同次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3-無票面金額股分割或合併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4-訂定新股發行順序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5-股東間定有不同轉讓限制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6-具否決權特別股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7-僅限轉讓予特定身分之人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8-無法閉鎖的閉鎖性公司
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9-發行特別股須注意事項
在107公司法修法後,原本僅能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 (1)、(2) 、(3)、(9), 皆已有機會適用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相關案例或經濟部函示,本文會持續更新。
FaceBook粉絲團, 歡迎訂閱與追蹤 :
https://www.facebook.com/eric.cpa.notes
更新日期:2023.12.19
免責聲明:上述提供說明及分析,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且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如遇未來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文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未經個案專業審視與討論下,不應直接引用本文作進行相關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