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知識(2)-員工負擔-兼職補充保費(薪資所得)

每年六七月,公司可能會收到健保局寄來的補充保費調查函,其中可能會包括公司負擔的薪資補充保費,也有可能會包含應扣取而未扣取的員工負擔-兼職補充保費。本文主要針對兼職補充保費做介紹。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公司負擔,一種是由所得人負擔。
公司負擔的概念主要就是針對投保金額不足的狀況設計。
所得人負擔主要是針對未投保在公司的所得者或是有高額獎金的投保員工所設計。
延伸閱讀:二代健保知識(1)-公司負擔-薪資補充保費

一、兼職補充保費調查函

兼職薪資所得補充保費信封
兼職薪資所得補充保費查核名冊
兼職薪資所得補充保費查核函文

二、法源與規定:兼職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白話說明:公司每次支付非投保之兼職人員薪資所得時,單次給付達最低基本薪資者,應先扣除補充保費再給付。公司應於給付次月30日前,代為繳納二代健保保費,亦應於隔年一月底申報二代健保扣費明細。


三、常見疑惑

問:什麼情況給付薪資不用扣健康保險法第31條所說的員工負擔-兼職員工補充保費
答:「該員有投保在所屬投保單位」或「單次給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或「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的部分」。


四、小結

公司需要注意在給付兼職薪資時,是否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需要繳納,以避免後續被追繳時,還需要兼職員工補扣。

收到調查函該怎辦:檢視該年度調查名冊中所列之所得人是否有應扣取而未扣取之情形。
如果如同函文金額沒有錯誤不需要主動回覆,過一段時間會收到繳款書再去繳納即可。也可委請專業人士檢視公司在法規遵循上是否有改善/調整的地方。

  更新日期: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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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Chiu 邱奕淳會計師 (關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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